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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传统单向灌输式教学模式忽视学生主体地位,制约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教学目标的实现。积极探索主体参与式教学模式,使教学内容为大学生更好地接受,对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形成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运用理论于实际的能力有帮助。  相似文献   
922.
923.
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的“威望号”在西班牙加利西亚省海域发生了世人注目的沉船溢油事故。事发后,世人关注的是,如何尽可能地清除污染?污染后的环境该怎样治理?巨额费用和损失应该由谁来支付?设想一下,如果类似事故发生在我国沿海,该如何应付此类事故,事故后处理又能做些什么?由于我国是世界上唯一的既未加入《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又未设立油污损害国内基金赔偿机制的国家,加之缺乏国家资源损失索赔机制,使得油污受损常常得不到应有的赔付,致使受损的海洋环境无足够费用恢复,严重影响了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我国国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掌握国家赔偿这一利器,明确谁是索赔主体和以何种形式进行索赔,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海洋。  相似文献   
924.
925.
<正> 第一部分“十五”前2年沿海港口发展成就回顾 “十五”前2年,各港纷纷加大了新建和技术改造的力度。并取得较大成绩,2年共新增通过能力2.19亿吨,2002年底总通过能力达15.3亿吨,“十五”计划开局良好,为实现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码头建设成绩喜人,预示新一轮建港高潮的到来 据初步统计,2001~2002年,沿海51个主要港口全社会共完成新建项目55个、技术改造项目27个,新增深水泊位57个、中小泊位18个,新增设计通过能力2.19亿吨,其中集装箱  相似文献   
926.
徐建明 《中国港口》2003,(4):29-29,30
<正> 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轮理货公司的转制工作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各港的外轮理货公司将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向各港外轮理货分公司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将改为持有各港外轮理货公司一定的股份(即16%的股份)。结束了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长期以来仅对各理货分公司实施业务领导,其余管理工作由各分公司所在港务局负责,各分公司实际上是港务局的直属企业的局面。同时也放开了理货市场,打破了理货行业的垄断,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理货业务,保证理货的公正性,促进理货质量的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927.
在船舶碰撞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当事人往往考虑本身利益,总是强调客观,推卸责任,不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何做到客观地准确无误地查明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责任者,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明事故责任,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相似文献   
928.
自今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此外,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还可以书面约定高于上述零规定的责任限额,这是国务院刚刚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带来的令人振奋的消息,那么,何川背景下促使该《条例》的出台?社会各界对其反响如何?新《条例》有何特色之处,本文愿为你一一找出答案.[编者按]  相似文献   
929.
丁海芹  丁海燕 《中国水运》2007,7(8):254-255
水路运输尤其是海上运输具有特殊的风险,赔偿责任限制是平衡承运人权利与义务的一项特殊制度。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水路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的责任限制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适用不统一,责任限额过低且因航区的不同数额不同,旅客国籍不同限额也不同等问题。本文拟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水路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提供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930.
韦啸 《航海技术》2006,(5):78-80
0导言在法理学中,义务一般被定义为:主体以相对被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同样,民事义务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受保护的利益,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具体到本文,债务就是为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给付行为的约束。因而,给付义务就成为债务的核心。围绕它引伸出一系列其他的义务,主要包括附随义务和不真正义务。这些义务的有机存在共同构建出一个债权法意义上的义务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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