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为促进航运公司从理解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角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NSM规则》所提及的“开航前指令”的概念进行分析,从指令下达对象、包含内容和下达方式等方面阐述其定义并举例说明,认为开航前指令是由航运公司下达的、对新聘和转岗船员尚未完全熟悉的内容予以具体标明和提出要求的、与船员调令有所区别的、非固定格式的书面指令。 相似文献
2.
针对长期存在的船舶开航实质不适航的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海事监管体系存在监管空白区域,建议借鉴无缝隙政府理论,以顾客为导向,以结果为导向,以需求为导向,建立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都能得到服务的无缝隙监管。 相似文献
3.
开航前检查,是指由海事部门牵头,会同船舶检验机构,以船舶安全检查的名义,对部分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以港口国监督检查项目为主要内容进行的强制性检查. 相似文献
4.
船舶“非在航”结束、“在航”开始的时刻就是“开航当时”的时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由此可见,承运人在“开航道和开航当时”是法律规定保证船舶适航的时间范围,承运人对开航以后发生的船舶不适航不承担责任,所以如何准确,合理地界定“开航当时”,对于确保运输双方的责任与权利有重要的意义。对如何认定“开航当时”的时间标准,在学术界历来存在较多的争议。本文试图从船舶操纵技术与海运实务出发,从分析船舶“在航”与“非在航”状态的角度出发,对“开航当时”时间界定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5.
随着200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实施,欧盟港口国监督法律2009/16/EC颁布,促使巴黎备忘录PSC新检查机制在2011年1月1日正式运行,我国实旋的开航前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势必有修改的必要。本文从中国籍船舶开航前检查办法的演变、程序内容的要求,运用实际案例来说明开检工作对我国航运发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7.
8.
在航运实务中,为保证船、货双方的合法权益,船货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公约、法规。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由此可见,承 相似文献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