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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世权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9(4):43-46,56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中,作为要约书面形式的投保书通常未标明有效期限,为合理分担合同未成立前的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实现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和社会正义,应当强制保险人在法定时间或合理期限内答复, 而无论承诺与否;否则,即构成默示承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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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二十国集团(G20)2016年的主席国,将结构性改革作为2016年增长框架下最为核心的议题,并履行承诺在指导原则下率先落实相应改革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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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近年来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咨询中关于合同管理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期望有关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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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承运人迟延履行的期限有不同的理解.笔者从逻辑推理、体系、比较法和目的解释规则角度出发进行论述,认为我国《海商法》中的"迟延交付"不仅仅是指承运人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也包括了未在合理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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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秀 《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09,(7):213-214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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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类作业的过程,必须在《油类记录簿》中准确记录下来,这是《MARPOL73/78公约》附则Ⅰ《防止油类污染规则》第20条的要求。在PSC检查过程中,《油类记录簿》是必须检查的重要文本之一;如果是详细检查,则《油类记录簿》将是重点检查的重要文本之一。PSC检查的目的就是检查和督促船舶很好地履行公约,对存在的一般缺陷提出整改要求,对有明显证据表明存在违反公约的行为且无法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则将会造成船舶的滞留。因此,正确记载《油类记录簿》就显得十分重要。此文根据笔者对公约的理解,就《油类记录簿》记载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以及容易疏忽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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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托运人托运的是危险货物,其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装箱。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为害,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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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勇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1):132-146
功能主义担保观下的所有权保留呈现出担保权利构造的特点。破产程序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符合待履行合同的特点,破产管理人对此享有选择履行权。我国民事立法中保留所有权关系的买受人不享有具有物权效力的期待权,在出卖人破产时,买受人的期待利益不会阻碍破产管理人享有选择履行权。出卖人的保留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买受人的普通破产债权人。登记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的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标的物,但应参照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适用归属清算或者处分清算的规则,出卖人行权应承受破产法施加于担保物权的程序限制。出卖人的破产管理人对于标的物的取回权性质为民法取回权,其行使受到民事立法登记公示对抗力规则的约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