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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四车道高速公路部分占用超车道交通控制区开展研究,得到交通控制区各主要区段行车道和超车道上的流量分布曲线,换道方向与换道率曲线,速度分布曲线,标定 Greenshields 模型并据此确定各主要区段的道路通行能力. 研究结果表明:当交通量处于较低水平时,超车道的利用率较低,只有正常水平的20%左右,此时应对车道划分、车道设置及交通控制方式等进行优化调整;较低交通量水平下,交通控制区的平均车速、运行速度等均较高,宜使用运行速度作为限速值的取值依据;施工作业区段的道路通行能力只有正常路段的 89%左右,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应着力提高瓶颈路段的道路通行能力,并将瓶颈路段的断面通行能力作为是否进行强制分流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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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大气污染多集中于港口和航线密集处,所以目前主流的方法是建立排放控制区(ECA)。这一措施卓有成效,但是对于环境保护的追求不可停步。本文将介绍我国设立的排放控制区的发展和现状,并与目前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排放控制区相关法案进行分析对比,探究为何我国目前很难无法达到国际标准。为了得出解决方案,本文利用演化博弈对我国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分别分析了政府和船公司策略的演化稳定性以及两者混合策略下的演化稳定性,并且对于从根源上减少硫氧化物排放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63.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64.
根据北保赔协会(North P&I Club)提供的数据,为符合2020年适用的更严格环境法规,韩国在国内已引入新的环境法,对船舶和排放控制区域适用自愿性限速令。关于减速,韩国海事和渔业部于2019年4月2日推行了《有关港口和其他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特别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阶段事项是自愿性船舶减速计划,于2019年12月生效。该降速令适用于韩国的5个主要港口(釜山、蔚山、丽水、光阳和仁川)。 相似文献
65.
从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与限硫监管现状出发,通过探讨船舶限硫相关法律法规和海事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法规和改进监管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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