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61篇
  免费   0篇
公路运输   2篇
综合类   23篇
水路运输   333篇
铁路运输   1篇
综合运输   2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2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2篇
  2020年   2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3篇
  2014年   4篇
  2013年   11篇
  2012年   5篇
  2011年   5篇
  2010年   8篇
  2009年   10篇
  2008年   17篇
  2007年   28篇
  2006年   26篇
  2005年   24篇
  2004年   31篇
  2003年   27篇
  2002年   20篇
  2001年   13篇
  2000年   22篇
  1999年   22篇
  1998年   18篇
  1997年   20篇
  1996年   11篇
  1995年   11篇
  1994年   7篇
  1993年   4篇
  1992年   1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36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01.
李媛媛 《中国水运》2006,4(12):161-162
本案的案由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货主与船东之间就损害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主要争议为海牙规则是否适用于本案以及赔偿责任限额应为多少.产生争议的根源就是提单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拟从案例入手就提单首要条款和提单法律适用条款的关系进行分析总结.  相似文献   
102.
案件梗概 2001年6月,S公司作为DISPONENT OWNERS与B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S公司提供“奥蒂”轮,装运不低于5000立方的印尼新鲜砍伐原木从印尼装港运至国内Z港卸港代理由S公司指定;运费应在装货结束签发提单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S公司同意出具运费预付提单,但如承租人未付清运费,S公司有权在卸港留置货物;仲裁地为香港,,适用英国法律。  相似文献   
103.
文毅 《水运管理》2007,29(11):7-8,35
为探究航运习惯中签发3套正本提单的必要性,通过对信用证下签发3份正本提单的风险分析,以"1/3正本提单邮寄收货人"做法为切入点,提出此类风险的预防措施以及解决办法,认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3份正本提单的做法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可能引发海运风险,因此,除非托运人明确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只签发1份正本提单。  相似文献   
104.
今年7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的集装箱重量验证新规生效后,托运人若想将产品发往世界各地,将不得不支付更高的费用。2014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有关修正案,规定提单上的托运人可通过两种方式之一获取经验证的集装箱重量。不过,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额外费用都将不可避免。  相似文献   
105.
《世界海运》2016,(7):40-44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签发记名提单情况下,承运人交付货物时是应该凭单放货,还是可以无单放货,长期以来一直争议不断。正反双方都提出了一些支持己方观点的立法例和判例。分析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6.
钱锐 《集装箱化》2002,(12):31-31
提单(BILL OF LADING)是海上货物运输中一种很重要的货运单据.签发提单不仅是承运人的重要业务内容,也是班轮运输实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涉及到具体的提单业务,对于"签发提单"的英文翻译却很不统一.  相似文献   
107.
郭俊莉 《航海》2002,(5):30-33
[案情] 原告:远东航运公司(FAR EAST SHIP-PING COMPANY)(俄罗斯) 被告:中国日照外轮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外代) 被告:中粮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原名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山东省粮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粮油) 被告: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临沂支公司(以下简称临沂粮油)  相似文献   
108.
李亚青 《集装箱化》1995,(7):13-15,28
场站收据是集装箱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证之一,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收,就表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责任随之开始,发货人即可凭已签收的场站收据换提单。我国从90年代初起较正规地使用场站收据,现已在全国口岸集装箱出口货运中普通应用。综观几年来场站收据的应用情况,  相似文献   
109.
李鹏 《集装箱化》1998,(4):25-26
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商人正通过计算机的使用来增强自身国际贸易的竞争能力。许多观察家相信.羽翼丰满的电子贸易即将成为现实。目前,国际商贸界正在使用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由于EDI系统具有传递速度快和营运效率高的特点,航运业也期望以此能获得更大利益,特别是在提单领域。  相似文献   
110.
郑梁 《世界海运》2005,28(6):39-41
“提单持有人”是海商法中基本的涉人概念之一,在某种意义上是联结海上货物运输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这两大领域的枢纽.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规定并不明确,相关条文之间亦存在逻辑矛盾.运用比较分析和判例解读方法,对我国《海商法》中“提单持有人”的内涵与外延作一相对清晰界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