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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的根本目的是在于利用。人事档案利用的价值就在于它的历史凭证作用与信息参考作用,它为企业组织和企业中个人的相互交融、有机协调、共同发展增添了内动力。  相似文献   
32.
张丽敏 《中国水运》2010,334(7):18-19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时常遇到货到目的港而无人提货的现象。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承运人面对目的港无人提货时的卸货权、留置权、追偿权、提存权等,但承运人很多时候却未能行使或未能正确行使。本文通过分析,并结合我国海事司法审判实践,提出承运人的若干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33.
档案有没有价值,能不能出经济效益。对此问题,在一些人头脑中仍然存在着模糊的认识或偏见。他们认为科技文件、凭证、帐目等一经归档,再无价值,更无效益而言,其实不然。  相似文献   
34.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形成的原因及适用法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山 《铁道货运》2007,(10):21-23
阐述造成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逾期交付、误交付及货物灭失等3种原因及适用法律,并分析领货凭证的性质和作用,以维护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5.
《世界海运》2016,(7):40-44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签发记名提单情况下,承运人交付货物时是应该凭单放货,还是可以无单放货,长期以来一直争议不断。正反双方都提出了一些支持己方观点的立法例和判例。分析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6.
提单权利定性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文远  张智  杜小林 《中国水运》2007,7(4):259-260
我国司法实践普遍承认提单的物权效力。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也有将提单交付拟制成货物交付的观点,此已为不争之事实。但是我国《海商法》并未明确规定提单物权效力。当然在《海商法》中的提单制度中包含了一些提单物权效力制度。为明确法律关系消除分岐,我国法律应以明文规定提单物权效力的概念,制定有关提单物权效力的条款。  相似文献   
37.
随着电脑网络的发展应用,大量的重复性、事务性工作已经由越来越完善的自动化系统、计算机来完成.知识经济的到来要求建立会计信息网络,结束手工记账、算账、报账的传统方式.产品开发中心自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以来,结合汽车行业技术开发费用投入加大,科研课题复杂,开发周期较长等特点,在实施电算初始化前,要将财务核算的整体要求做出全面完整的规划,以保证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38.
朱家麟 《中国港口》2003,(10):47-48
<正> 货物运抵到达港,承运人实施交付时往往会遇到变更收货人的情况。当货物卸进港区库场时,港口经营人必然会面对交付变更的问题,这是需要谨慎处理的。  相似文献   
39.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以计算机磁盘、光盘等材料为载体的电子文件。由于电子文件修改后难以发现修改痕迹,使得它的法律凭证作用产生了问题。作为新的档案形式,电子文件能否具有原始凭证作用,能否作为法律凭证?需要我们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40.
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受或去装船的单证;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符合债权凭证的特征。基于运输合同的性质,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凭单放货这一权利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而承运人根据提单据以交货也是一种基于合同的义务。若承运人无单放货或是其它行为导致收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债权无法实现,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是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存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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