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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一 1998年12月13日,中国籍商船"W"轮,船长106米,宽16.3米,载重吨6285吨,主机马力3800kW,从海门港去北仑;另一艘中国籍渔船"S"轮,从海门港前所出发经头门山去渔场捕鱼,两船在东矶列岛半边峙水域交叉相遇.当时能见度6海里,"W"轮航向055°,车速前进三,船速10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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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肯定了《内河避碰规则》的主体框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做了细致的分析,例如一些条款不够全面;有些条款用词陈旧,不够准确;对操限船、限于吃水船及失控船的概念没有提及;将内河的主要运输船型——拖带或顶推船没有纳入操限船的范畴等,对当前内河的航行安全产生了不利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分别提出了新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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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型钢质机动船因水草堵塞柴油机外循环冷却系统导致主机停机的问题,结合实际,详细叙述了解决方法,可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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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分析了 10 2艘营运于皖—苏、沪长江航线的机动驳的稳性、强度方面的资料。认为通过这类机动驳的尺度值 ,可初步判断其稳性、强度能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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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之间的责任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可分为下列4种情况:①一船给另一船让路: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五条(交叉相遇)、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②两船各自采取避碰行动:第十四条(对遇)、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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