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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比较的方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的不同之处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突出了海上保险合同法的特点,以便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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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就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在对合同条文出现两种不同解释时,应采取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保险人一方的解释。同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其主张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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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剖析海上保险闰求偿权性持的基础上,详细地分析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五个条件,并初步地探讨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所涉及的时效问题,试图对其作一个系统全面的论述,使从事海上保险业务的有关人员对其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以期对他们的工作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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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没有弄清楚究竟从什么时候起,我国把"海上保险MaineInsurance",改称为了"航运保险Shipping Insurance"。"海上保险"是国际保险界几百年来的习惯称呼,在我国保险业准备走向世界,接轨国际保险业的时候,还是按国际习惯称之为"海上保险"为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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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集装箱运输的业主承担的最大风险来自它在经营中对货物的责任,传统的海商法中的三类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船保险以及保赔保险主要面向货主和船公司,而新诞生的其它参与集装箱运输的业主对货物的责任风险却无处承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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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最大诚信在英国海上保险法上的起源,在英国海上保险司法中的功能,以及我国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和功能,得出我国海上保险立法不需要引进最大诚信规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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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我国“保险法”,“海商法”以及相关的理论于实践,通过对劳氏案例进行的分析,辨析我国和英国对于海上保险告知义务规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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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最重要和最复杂的领域之一,长久以来一直是专家学者探讨的课题,“代位求偿权”一词相对应的英文是“Right ofSubrogation”,最早是从西方法律中引进的。在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颁布以前,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在中国尚未形成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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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成立 关于"保险代位权成立时间"法律界屡有争议,有"合同订立说"、"支付赔偿说"和"保险事故发生说"3种.笔者认为,"保险事故发生说"是较为恰当的."合同订立说"导致海上保险代位权成立时间提前,此时尚不存在海上保险代位权产生的前提;"支付赔偿说"使海上保险代位权成立时间推后,造成权利不稳定空间,这不利于代位权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维护,因为支付保险金可能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