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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第(六)项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下称“船代”),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第29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312.
周迎 《中国港口》2004,(2):37-38
<正> 一、定义 无船承运人,是指经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后,准予以承运人身份从事海上运输,而本身并不拥有运输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的承运人。他利用船舶经营人的船舶,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海上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相似文献   
313.
张姗姗 《中国船检》2004,(10):64-65
原告:服饰公司;被告:船务公司 2003年3月12日,服饰公司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A公司出口货物。A公司接受委托后,与境外买方8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信用证付款。在韩国合法注册并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的C公司委托被告船务公司代理在上海的订舱、装箱和交付装运文件等事宜。船务公司接受委托后,安排了货物的送货,装箱、报关,并就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发代表C公司同托运人协商。C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后,由船务公司转交托运人。船务公司又向实际承运人订舱。由现代商船和仁川渡轮实际承运了货物。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船务公司要求仁川渡轮电放货物。服饰公司认为,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行,致使其无法就货款进行结汇,请求法院判令船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314.
315.
ISM规则对船舶适航标准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ISM规则的实施将严重影响现行海事法,特别是船舶适航规范方面。规则扩大了适航概念,将船舶安全管理作为船舶适航和船员技能的组成部分,新的适航概念的引入必将对承运人的适航义务认定产生重大影响。依据ISM规则,承运人谨慎处理的义务有被重新认定之趋势,对于未按照ISM规则标准经营船舶的承运人,法院极有可能判定他未尽适航之责或未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相似文献   
316.
敏纶 《集装箱化》1993,(11):35-36
1993年4月20日~22日,国际多式联运博览会在美国亚特兰大举行,世界上最名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与会,对近年多式联运的趋势和今后的前景作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317.
刘顺安 《集装箱化》1998,(9):4-13,19
在国际航运市场剧烈竞争的今天,如何在业务交往中既要开拓新的市场,与新老客户保持良好的供求关系.只要充分利用法律.为企业赢得最大的利益.这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本文作者在多年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备经验的基础上.对海运承运人在内陆运输和支线运输中的风险、利益和集装箱经营管理中与提单有关的法律等许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是值得探讨的。本刊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318.
牟献杰 《集装箱化》1997,(4):24-25,28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自中世纪以来,提单不仅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居于中心地位,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一切都基于它的转让性和物权效力。提单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提单持有人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符合提单记载的货物。通常,当货物还在海上运输时.即已可能被多次以提单背书的形式进行转卖。特别是在CIF条件下的货物,交付提单裁等同于交付了货物,这就是所谓“象征性交付“。买主相信的就是提单记载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319.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制,在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事由的前提下,应该对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运人也可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320.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4):49-50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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