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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胡平 《集装箱化》1998,(9):30-30
我国中远、中外运和中海三个航运集团都在进行体制改革。笔认为.它们的根本出路是共同的.这就是要抓紧进行强强联合,实行资产重组.按照优势互补和专业化侧重的原则.以联僵的实力在国内、亚洲、全球三个层面上拓展业务,积极而又稳妥地向现代物流业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承运人。  相似文献   
392.
吕航 《中国船检》2005,(9):32-36
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污染事故给海洋环境带来的潜在威胁越来越大。在“2005年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事关石油货主和承运人利益的“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成为本次论坛的主题。船舶溢油事故风险在增大因海上交通事故而引发大规模石油污染的可能性随着石油运输量的猛增而上升。  相似文献   
393.
试论海运单     
传统的海运提单由于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能较好地满足银行、发货人、收货人与承运人等关系方各自的利益需要,因而沿用至今。但从运输实践看.随着全球物流的加速,提单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流转太慢而且程序复杂。虽然电子提单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纸面单证流转慢的问题,但出于多种原因,其应用至今仍十分有限。海运单的悄然兴起却与此形成了鲜明对照。近10年来.海运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甚至在某些航线上使用比例已70%以上。  相似文献   
394.
钱旭 《中国船检》2005,(2):64-65
货运代理人的真实身份应根据其从事的业务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地界定为纯粹的运输代理人,也有可能是承运人身份:在集装箱FCL整箱货情况下.承运人一般无法在装货时检查箱内货物的状况,箱内货物损坏的确定通常是通过集装箱进出场时设备交接单的记载情况及铅封完好与否来推定。  相似文献   
395.
宣行 《中国船检》2006,(5):82-83
[案情回放]Glendarroch轮在卡蒂格湾搁浅.船上原告的一批袋装水泥受到水湿发生货损.原告起诉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依据提单上的免责条款.抗辩货损是由于海上风险造成的.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一审中.Jenue法官认为.被告如果要享受免责.不仅应证明货损是由海上风险造成的,而且还要证明该风险不是由于其过失引起的。由于被告无法证明海上风险不是由其过失造成的.判决被告应承担责任。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396.
倒签提单VS预借提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从案例看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系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而预借提单系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以后,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应托运人的请求即时签发的提单。这两种提单由于有诸多共同之处,许多人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甚至有人认为预借提单必然是倒签提单。但事实上,这两种提单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值得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  相似文献   
397.
海上运输承运人的货物留置权是民法中的留置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当货方不支付相关的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运输的货物,并可在一定条件下处分留置物以优先受偿其债权的权利。综观我国的民法通则、担保法、海商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承运人享有留置货物的权利是毫无疑问的。但这些法律却极少涉及承运人如何行使这一权利的问  相似文献   
398.
荚振坤 《中国船检》2006,(11):80-81
本案主要涉及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火灾免责问题。在集装箱运输条件下,只要火灾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即使不是发生在船舶之上或海上航行过程中,承运人仍可以享受免责。从免责主体方面而言,只要构成海商法上的承运人,即有权主张火灾免责,无船承运人也不例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承运人本人对火灾的发生有过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被告】上海瀚航集运有限公司【案情回放】浙江惠隆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隆公司)与印度ALAQSA公司之间成立了贸易合同关系。惠隆公司委…  相似文献   
399.
《水运文献信息》2005,(9):27-27
一注意 在租船合同谈判过程中或运输途中,尽量不要同意无单放货条款。建议承运人同意无单放货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出具一份标准格式(最好是承运人自行拟订)并有银行签字的保函。当然如果有可能,应尽量争取到租船人和收货人共同出具的保函。承运人要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足够谨慎的核实。  相似文献   
400.
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制度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航运改革法》)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仅允许无船承运人(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NVOCC)通过运价本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不享有海上公共承运人通过服务合同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权利。2005 年1月19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制定的《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NVOCC Service Arrangemen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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