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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荚振坤 《航海》2007,(3):29-31
本案主要涉及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火灾免责问题。在集装箱运输条件下,只要火灾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即使不是发生在船舶之上或海上航行过程中,承运人仍可以享受免责。从免责主体方面而言,只要构成海商法上的承运人,即有权主张火灾免责,无船承运人也不例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承运人本人对火灾的发生有过错。  相似文献   
502.
《水运文献信息》2007,(4):26-26
近期,原告持正本提单和货物在目的港已被拆箱的证据,如集装箱已空箱回运、集装箱已投入其他航次的运营等.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那么,承运人拆箱的事实能否证明其实施了无单放货行为呢?[第一段]  相似文献   
503.
张孝伟 《集装箱化》2007,18(11):30-33
阐述多式联运承运人一些基本问题,指出多式联运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讨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问及责任范围,对当前关于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一些争议给出自己的一些看法:认为法律规定的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存在一些不舍理的地方,多式联运承运人应该对迟延损失负责,当其自己从事海运区段运输时享有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相似文献   
504.
梁金桂 《中国水运》2006,6(1):13-15
在中国加入WTO及全球经济化的环境下,随着无船承运业务日益增多,由此引起的各类法律纠纷也有上升趋势.本文分析了无船承运人的内涵,着重论述了无船承运人若干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505.
张清 《中国水运》2006,6(5):106-108
《汉堡规则》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规定了实际承运人制度,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对此制度的规定,制定了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本文试图从实际承运人法律制度的确立,实际承运人制度的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等方面对这一制度作以阐述,并对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06.
记名提单的“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业务单据,也是一份重要的法律件。通常情况下,合法地持有提单就意味着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买家没有付款赎单,就不能合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也必须依据正本提单才予以放货,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但在航运实践中,对于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一直是众说纷纭,由此也引起了近几年来对于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件该如何认定和处理的争议。  相似文献   
507.
案例: 天津A公司进口美国X公司的一批汽车,A公司付汇后拿到美国B公司签发的提单,该提单记载托运人为X公司,承运人为B公司,收货人为A公司。  相似文献   
508.
孙涌新  袁炳成 《珠江水运》2006,(Z1):171-173
本文根据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及海事案例,就迟延交付赔偿涉及到的迟延交付的赔偿原则;如何确定迟延交付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即如何确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范围;迟延交付的索赔期限和诉讼时效等问题作粗浅的分析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海商法》关于迟延交付有关问题的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509.
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逐步增加,集装箱运输中的转船运输在法律上带来很多麻烦,当二程船运输中出现货物损坏或灭失,货主控告二程船船东时,二程船船东的权利往往会因为提单本身或其适用的某国法律或国际公约的限制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笔者针对不同情况。分析了二程船船东所处的法律地位,提出了几种对二程船船东的法律保护方法,总结了二程船船东的法律保护体系,指出了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510.
朱杰 《航海》2009,(2):34-36
[案情] 原告:H运输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 被告:S实业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 2007年1月6日,H公司与S公司通过传真方式签订运输协议,约定H公司承运S公司所有的1420吨钢坯由大连鲅鱼圈港至广西防城港;包干运费每吨人民币297元;H公司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如出现丢失及损坏,依照购货发票价格赔偿、双方未就铜坯运抵防城港的卸货时间达成一致,亦未在该协议中加以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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