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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内贸运输的发展,充分发挥沿海、长江、黑龙江主要港口的枢纽作用,提高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公平、公正的港口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我国港口的实际情况,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认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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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立法体制属联邦立法和州立法二级体制。过去的几十年中,美国的联邦议会陆续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航运和港口管理的法令。港口立法方面,联邦制订的有关法令包括:《1974年深水港口法》(Deepwater Port Act.of 1974),《1922年河流与港口法》(River and Port Act of 1922)等。上述法律一般不涉及港口的具体运作,主要规范航道的疏浚、港口安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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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同时生效,对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法规的出台对双方在危险品管理上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但是,受传统海事管理危险品观念的影响,有人把两者的分工简单的理解为“海事管理水上,港政管理陆上”。为分清海事管理机构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内河危险品管理上的职责分工,笔者就此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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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运输法律体系中,《海商法》、《民用航空法》都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调整,而惟独《港口法》未对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这似乎不符合我国立法的趋势。但是,经过实践和法理推敲,我们发现,对于港口运输而言,这种逻辑却似乎更加合理。本文主要对于港口法未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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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依据《港口法》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交通部于2004年3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制度和具体审批程序。公告发布之后,对各地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也引起了一些争论。本文现就公告内容的合法性加以分析,以供探讨。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规定了港口深水岸线标准以及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公告规定,"使用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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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历史源远流长。夏、商时期属东夷;西周到战国前期属莒国;宋元佑二年(1087年)置日照镇,属莒县,取“日出初光先照”(据乾隆年间《日照县志》记载)之意,始有“日照”之名。而这数千年沉睡的小渔村何时变得热闹起来……1985年4月24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同志视察日照港时欣然题词:“黄海滩头千年睡,日照东岸巨港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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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拥有海岸线680 km,主要分布在浦(漳浦)、云(云宵)、诏(诏安)、东(东山)及龙海等五个县市,有数百公里为天然深水岸线,其中如位于龙海市的招银港区,因地处厦门湾,不仅有良好的水深,而且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吸引不少外资企业前来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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