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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同舟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8):12-13
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航运界期盼已久的《港口法》。中国第一部《港口法》将丁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船舶停靠的港口,终于在中国法治这个港湾中找到了自己的泊位。这标志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与航运息息相关的《港口法》不再是空白,中国法治建设又迈进了一步!《港口法》的出台将对航运乃至同民经济有何影响?笔怀着几分兴奋和一些 相似文献
132.
赴欧洲《港口法》考察团 《水运管理》1997,(4):2-5,13
(三)法国 1.对港口的法律调整 1789年以前,法国的港口是由港口所在地或省当局管理的,1789年正值拿破伦时期,出于革命和军事的需要,将港口收归国家管理,这一体制一直持续到1898年。 1898年的一项法律规定了商会建设和经营港口设施的特许制度,而1920年的一项法律授权商会和地方当局对船、货收取费用。 1920年的另一项法律规定,由国家的公共事业部对非自治港进行管理,港口的基础设施由国家负责建设和维护,商会可以参与。自治港则成为公共社团法人,拥有财务自主权,并可以得到国家在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方面的资金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