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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对港口管理体制的认识,阐述浙江省港口管理体制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港口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完善部分进行探讨,对港口法规中港口管理部门设置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港口的职责未明确的部分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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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6月28日,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在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么多年来,港口界一直都在呼唤《港口法》早日出台。如今终于如愿以偿。在这样的时刻,大家都很希望进一步了解《港口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涵。为此,本刊记者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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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的制定工作历经近10年的时间,终在2003年6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港口法》的出台,是我国交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交通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它改变了长期以来港口事业无法可依的状况,使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走入了法制的轨道。是实现依法治港,推进港口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本刊记者就《港口法》出台的背景、基本内容与产生的影响等问题,采访了中国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和参与起草、制定工作的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彭翠红。记者:《港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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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第六条虽然确立我国港口归地方政府管理,由管理港口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但未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或者确定什么样的部门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留给直接管理港口的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但是各地对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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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为我国港口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为我国港口建设和发展建立了法律保障。因此,以《港口法》实施为契机,创建依法治港的新环境,应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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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是法律所调整的那一部分特定的社会关系。法律的调整对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没有稳定的调整对象就没有稳定的法律,也就没有稳定的法制,稳定性作为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调整对象上。但是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一方面,人们对社会关系的认识是在不断发展的,随着人们对社会关系认识的不断提高,对各种不同类别社会关系之间相互联系的理解不断加深,必然会不断地改变对社会关系的描述和对其所进行的分类。由于法律是用来对一部分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行为规范,人们主观上对社会关系的理解和认识上的变化必然会在法律上有所反映。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关系本身也在不断地丰富、变化和发展,法律必须顺应这种变化。法律的调整对象还应具有明确性,没有明确的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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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颁布《港口法》是港口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于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早在1954年,中央政府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因客观情况的改变,遂于1986年废止。从此,我国港口管理就出现了法律空白。长期以来,我国包括港口在内的海岸线一方面由海洋、国土、交通、渔业、军事等部门多头管理;另一方面各地港务部门既要实施港口的安全保障、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还要为维持自身生存承担经营港口业务。这种管理混乱、政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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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6,(3):18-19
2006年3月1日,中国最大的港口——上海港颁布并施行《上海港口条例》。这是《港口法》实施两年多来,我国港口业第一个依据《港口法》等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港口行政管理的专门法规。虽然是具有上海港口鲜明特征的地方法规,但其立法过程、法规条文、内容特征以及操作性等,无疑会成为我国港航管理部门、业内同仁和码头经营人,乃至中外船东关注及借鉴的热点。《上海港口条例》颁布施行前夕,本刊记者专访了上海港口管理局局长许培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