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756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公路运输 | 128篇 |
综合类 | 166篇 |
水路运输 | 366篇 |
铁路运输 | 51篇 |
综合运输 | 4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6篇 |
2022年 | 6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4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2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8篇 |
2015年 | 11篇 |
2014年 | 27篇 |
2013年 | 22篇 |
2012年 | 39篇 |
2011年 | 40篇 |
2010年 | 43篇 |
2009年 | 50篇 |
2008年 | 50篇 |
2007年 | 59篇 |
2006年 | 57篇 |
2005年 | 58篇 |
2004年 | 45篇 |
2003年 | 61篇 |
2002年 | 42篇 |
2001年 | 38篇 |
2000年 | 31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12篇 |
1997年 | 10篇 |
1996年 | 10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75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581.
582.
林燕平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5(1):1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已提交审议,其中第2条、第44条、第50条有一个共同表述,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文认为这一表述无论从立法技术、法律逻辑,还是现代法制理念上都值得商榷。法条中的“另有规定”不仅削弱了反垄断法的权威性,而且还降低了其作为“经济宪法”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583.
关于我国航海教育立法研究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2,自引:7,他引:5
通过对国内外航海教育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的比较研究,提出我国航海教育立法问题的若干思考。 相似文献
584.
与船上的压载水处理设施相比,压载水接收设施具有许多优点,比如效率更高,经济和环境优势更强。但是由于压载水管理公约中关于压载水接收设施的相关检验要求不完整,缺少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导致各国对于压载水接收设施的建设十分保守,无法彻底解决压载水公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简要介绍压载水接收设施,分析建设压载水接收设施的必要性,重点分析当前压载水公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履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85.
无论是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渊源还是对其具体条款的分析来看,1972年避碰规则仍然继承了其从前版本的立法模式,即以第三者的视角制定,侧重于指导法官在私法领域的民事判决中分摊碰撞责任,弱化了对海员避碰操纵的指导。《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明确了避碰规则的唯一宗旨是保障船舶海上航行安全,这一宗旨决定了避碰规则的立法模式,而立法模式又进一步决定了对避碰规则中两套行动规则的选择。 相似文献
586.
实行依法治国,建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当前,我国正处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急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其保驾护航。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本文试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意义。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因素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途径等三个方面就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87.
对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管理机制中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从管理机制、市场准入、电子商务行为规范、电子结算、税收、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588.
<正>近日,从报刊上看到《道路运输法》起草的消息,心情十分激动,做为一名长期从事运管工作者来说在高兴之余,想谈一下对起草《道路运输法》的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供有关领导机关参考。一、应加快立法步伐,力争早日出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执行的道路运输方面的法规只有《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但该条例只是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故此其立法层次较低,约束力差,在实际工作中受到诸多限制,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把正常的稽查工作当成公路“三乱”来治理,况且在稽查工作中对拒不服从管理者缺乏强制措施,所以其法律效力还 相似文献
589.
道路货运市场开放程度高,但其运价长期处于不透明状态,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借鉴航运市场中两大权威运价指数的经验,在分析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指数的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指数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590.
土地征用目的之研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冯乐坤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5,24(2):68-73
我国虽然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目的基于公共利益,但是由于特殊国情所致,具体在操作中又将征地权适用于非公益性用地,这既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面对目前的征地现状,我们应借鉴相关国家有益的立法经验,修改法律,也就是说,在立法模式上应采用列举兼概括的方式,具体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从而便于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