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77篇 |
免费 | 0篇 |
专业分类
公路运输 | 223篇 |
综合类 | 93篇 |
水路运输 | 313篇 |
铁路运输 | 33篇 |
综合运输 | 15篇 |
出版年
2023年 | 2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5篇 |
2019年 | 1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9篇 |
2014年 | 26篇 |
2013年 | 34篇 |
2012年 | 50篇 |
2011年 | 38篇 |
2010年 | 32篇 |
2009年 | 36篇 |
2008年 | 37篇 |
2007年 | 57篇 |
2006年 | 80篇 |
2005年 | 29篇 |
2004年 | 51篇 |
2003年 | 60篇 |
2002年 | 38篇 |
2001年 | 21篇 |
2000年 | 21篇 |
1999年 | 13篇 |
1998年 | 8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6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3篇 |
1990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7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381.
382.
384.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意义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指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按照海商法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其法律性质来讲,是法律为保护船舶所有人(包括承租人、船舶经营人)和救助人而规定的一种抗辩性权利. 相似文献
385.
一、案例简介 最近,笔者作为一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代理律师,处理了这样一起海事纠纷:A公司出口一票浓缩果汁浆,货物价值近30万美元,装运港为大连,卸货港为纽约.该票货物经A公司委托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运,B公司后来签发了其公司的小提单. 相似文献
386.
387.
本案原告/南京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被告/上海捷达国际运输公司(简称JD),被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公司(以下简称OOCL)。案情简述如下: 1995年12月,原告和美国WHEEL PLUS INL公司签订了售货确认书,买给该公司价值约111万美元的螺丝刀等各式工具。1996年1月3日香港YF受买方委托开具了金额为111万美元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1月23日,原告向被告JD出具了两份出口货物明细单,该单载明要求出具NBM TRANSPORTATION(U.S.A)LTD提单。2月3日,JD按照出口货物明细单的要求,由NBM签发了托运 相似文献
388.
389.
对我国建立国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关于油污泄漏损害的责任与赔偿的两个国际公约正式实施,国际上对此存在着诸多探讨。笔者尝试分析这两个机制的优缺点,探讨我国建立国家油污赔偿基金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国建立国家油污赔偿基金的具体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390.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的一项特殊制度。《海商法》第十一章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救助人、保险人对法律规定的海事请求,可以依法享受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