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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郑肖群 《中国水运》2003,(12):38-39
诉前证据保密是指在诉讼前不进行证据交换,防止一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更改己方证据材料,从而尽可能保证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真实性的程序,是司法公正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海诉法")对此做出规定:"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当事人完成举证并向海事法院出具完成举证说明书后,可以申请查阅有关船舶碰撞的事实证据材料.""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海事事故调查表>中的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第46条规定"因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主管机关调解……".前者是海事程序法的内容,而且是船舶碰撞案件审理程序中所特有的.后者是海事行政实体法,也是与国外机构相对应的中国海事行政机构所特有的.两个在船舶碰撞案件中特有的法律规定会有什么冲突呢?本文即围绕此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122.
123.
文毅 《水运管理》2007,29(11):7-8,35
为探究航运习惯中签发3套正本提单的必要性,通过对信用证下签发3份正本提单的风险分析,以"1/3正本提单邮寄收货人"做法为切入点,提出此类风险的预防措施以及解决办法,认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3份正本提单的做法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可能引发海运风险,因此,除非托运人明确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只签发1份正本提单。  相似文献   
124.
目前机动车被盗情况不容乐观,各种盗车案例不胜枚举。那么机动车是在什么情况下被盗的呢?一是车主疏于防范,其次大部分被盗车辆都是停放在居民楼区和非指定停车场,再是没有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客观上导致了盗车贼的猖狂盗车,而盗车贼出于无本万利的动机会更加肆无忌惮。  相似文献   
125.
悬挂塞浦路斯国旗的"巴拿马·幸运"(M/V PANAMAX FORTURE)号巨轮,满载近6万吨铁矿于今年3月8日晚停靠广西防城港码头卸货.此巨轮的所有人为塞浦路斯费博航运有限公司,管理人是塞浦路斯海运公司,船长、船员主要为菲律宾人,当时该轮正期租给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来宝租船公司(其管理中心在香港)用于运输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公司从印度进口的铁矿.  相似文献   
126.
权家祥 《集装箱化》2007,18(1):36-39
提单作为一种单证,是海运运输中最重要的文件,一如信用证在外贸中、保单在保险业的重要性。提单有3大功能:收货凭据,证明该货现已交到承运人手里:运输合同,运输的路径(如卸货港的选择)和交/接货的方式等,都以提单所列为准:物权凭证,通常单证都是不可转让的,但提单却具有法定的可转让功能。提单的第3个功能使之类似证券一样,也就是说,只要手上持有提单就有该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所有权,银行凭提单接受信贷,保险公司凭提单具以承保,提单持有人凭提单可融资、转让或买卖。在外贸及外贸运输日渐繁荣的今天,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活动日益专业化,国际贸易已走向“单证化”,即“单货分离”的“单证买卖”,因此提单的功能,尤其是物权凭证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相似文献   
127.
刘宇  李瑞京 《世界海运》2005,28(6):42-45
在FOB条件下,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是买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则是卖方,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应该是买方,但是贸易合同和海运习惯要求把卖方记为托运人,为了满足实践需要,立法中不可避免地规定了发货人(第二种托运人).既然发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立法就应该赋予主体以权利.鉴于立法的规定不足,探讨如何完善发货人权利.  相似文献   
128.
郑梁 《世界海运》2005,28(6):39-41
“提单持有人”是海商法中基本的涉人概念之一,在某种意义上是联结海上货物运输法和国际货物买卖法这两大领域的枢纽.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规定并不明确,相关条文之间亦存在逻辑矛盾.运用比较分析和判例解读方法,对我国《海商法》中“提单持有人”的内涵与外延作一相对清晰界定.  相似文献   
129.
李增强 《世界海运》2006,29(3):40-42
结合有关案例,讨论货运代理人收据的法律性质及与提单的异同,认为货运代理人收据既不是物权凭证,也不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并提醒货物卖方应充分注意FCR运输方式的风险。  相似文献   
130.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C)已强制执行,它是迄今为止国际海事组织在船舶安全及防污染方面所制订的最为严厉的规范。其“适航管理”概念的引入必将对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认定产生重大的影响,承运人提单下责任也因此而加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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