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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72.
燕献凯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0,11(4):59-65
依据国际上有关提单的法律、判例和著述,本文对影响海运提单承运人责任的相关因素进行了探讨。这些相关因素有外在因素、中介因素和内在因素。外在因素是指海运提单或提单法本身没有具体规定的内容;中介因素是指由于提单的使用而将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联结起来的因素;内在因素是指海运提单或提单法所作的具体规定。此外,本文还涉及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一些理论问题,如有关损害赔偿的债权人减轻损失的义务、间接损失和共同过失等内容。笔者写作的目的在于如何尽量减少船货双方因货损纠纷带来的损失,以促国际贸易和海运业的更大发展。 相似文献
73.
集装箱运输节奏加快,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现象增加,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甚至损失。"电放提单"的问题在司法实际和航运实践中应引起重视,以促进航海贸易的顺利发展。通过分析关于"电放提单"的几个问题,指出尽管从经济学角度而言,"电放提单"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运用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最后,提出对"电放提单"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74.
本文所及是指广义范畴的无船承运人,它既包括实际承运人,也包括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例如契约承运人风险、不合理绕航风险、货物损坏和灭失责任风险、错误与疏忽风险、第三者责任风险、相关罚款、关税与费用风险以及提单风险(包括倒签提单、无单放货、电放、套约、提单管理不善及提单欺诈等风险)。本文拟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例加以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风险防范的措施与建议,供大家分享。 相似文献
75.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7):62-62
适应当今时代发展趋势,满足和遵从相关法规的发展和更新的要求,直面并承担对社会和环境应尽的责任,是航运界企业及决策者和执行者都正在考虑的首要问题。决策者和执行者正在主动或被动地权衡利弊以制定相应投资方案及措施,以应对即将生效的法规和客户及市场日趋苛刻的需求,这些相关联的因素早已引起并正在导致航运业的更新变革。 相似文献
77.
第一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由包括提单在内的整个运输合同确定,而第二种托运人与承运人间的法律关系则由提单确定,无论第一种托运人的名称是否出现在提单内,他都有权以海上货物运输同当事人的身份依据合同(有时仅就表现为提单)起诉承运人,而第二种托运人的名称只有写进提单,才具有提单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承运人提单项下的诉权。但他无权就提单以外的承运人与第一种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的内容起诉承运人。 相似文献
78.
目前.货运代理人协会国际联合会(简称:菲亚塔.FIATA)以更为现代化的多式联运提单本,替代了众所周知的运输单据“可转让的菲亚塔联运提单”。 相似文献
79.
刘红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1):7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标志我国国际海运管理立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对无船承运业务的规范,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并给予了积极的评估。到目前为止,全国登记NVOCC企业已超过1200家,其中,境外企业近200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约160家,外商独资35家;按地区来分,上海300多家,深圳100多家,青岛近80家,天津70多家,广州60多家,北京50多家,厦门和大连均超过40家。 相似文献
80.
刘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5,(11):38-40
在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提单正面,往往有一栏载明“通知方”(NotifyParty)的信息。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前或者之后,承运人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提单上“通知方”一栏中所载明的人发出货物到港通知。实践中,货方与船方在此环节经常产生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