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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钱军  徐爱贤 《驾驶园》2008,(12):88-90
交强险法条规定,驾驶人无证驾车或醉酒造成车祸,保险公司免赔财产损失,同时明确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可追偿,但对保险公司对其他人身损害损失应否赔偿未作正面规定。10月1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的落锤,一起因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宣告终讼。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祥(化名)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58000元,同时判令被告陈冬(化名,肇事人)赔偿42000余元(含已付费用)。  相似文献   
312.
崔岩 《中国水运》2006,6(10):241-24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海上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进行的限制,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从而促进航运业的发展。但是,为了避免责任人权利的滥用,规范责任人必要的海上行为,又不得不对这种赔偿责任限制权利进行反限制,这就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本文结合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对责任限制权利丧失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13.
314.
本文着重借鉴《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赔偿公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探讨,以期使我国船舶油污强制保险立法趋于国际化。  相似文献   
315.
“无罪破产”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但不等于矿产过程中存在犯罪情况,我国当前立法中没有专门的关于破产犯罪的规定,致使“假破产、真逃债”大行其道,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规范矿产犯罪的刑事法律,对破产欺诈、过怠破产,违反破产法规定义务的行为予以惩罚。  相似文献   
316.
按此说法,水运行业根本无安全可言。黄镇东部长曾经指出:由于人为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水上运输、水下作业发生这样那样的事故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安全的定义是比较科学的。IS08402对安全的定义:把伤害(对人员)或损失风险限制在一个可接受水平的状态。根据上述的定义,纵有伤害或损失(也即所谓的事故),但只要是限制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即为安全。  相似文献   
317.
最近,记者就西部开发以及贵州内河航运管理问题,采访了贵州省航务管理局局长刘永凯.  相似文献   
318.
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的一个傍晚,我的好友孙某来到我家里,要我帮他出趟车取回在家电修理部修好的电视机.当时因我家里有急事要办,便问他自己能不能开车.孙某说自己虽然还没有驾照,但开车是没有问题的,于是我便把我家的汽车借给孙某使用.谁知在孙某取到电视机返回家的途中,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交警部门在勘验事故现场后认定,由孙某承担全部责任.但不久前,受害方的当事人却诉讼至法院,不但要求孙某承担责任,同时还要求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问:交通事故是孙某造成的,交警部门也对其做出责任认定.车虽然是我的,交通事故并非我所造成,难道还需要我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张成  相似文献   
319.
最近中美环境法律专业人士在旧金山举行了一次圆桌会议,会上就案件的律师费和诉讼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乍听起来,这个问题比起中美两国眼前巨大的环境挑战似乎显得有些鸡毛蒜皮,但由于公益性的环境法在中国还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谁为诉讼付费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320.
施埸 《世界海运》2011,34(11):45-47
<正>[提要]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一方船舶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即逃离现场,在审判过程中亦拒不承认碰撞事实的发生,法院根据主动调查获取的证据,确定碰撞事实的发生,并根据确定的碰撞事实确定各方的责任。[案情]原告:A(称原告)。被告:B公司(称第一被告)。被告:C公司(称第二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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