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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王龙 《世界海运》2014,(7):42-43
<正>【提要】C在被雇佣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应视同实际死亡。雇主主张C系自杀,并提供了证人证言,但逝者是否自杀应当由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作出结论。根据Z镇边防派出所出具的证明,C系"落水失踪",并没有其为自杀的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主应对逝者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72.
2007年,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并于2008年正式实施,其后学术界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实践予以了相应的关注。对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将有利于该项制度的立法完善、促进对制度的把握和产生实施效果。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兴起与演进规律的探讨、环境信息公开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把握及其法律诠释、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概念特点及其在中国的特殊性研究,将增进上述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473.
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5月29日《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在公司召开。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调研员蔡珂、副处长杨泽鹏一行五人组成的调研组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师文高、卢四海及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王小钧、田跃旭、孙萌的陪同下参加调研。座谈会邀请了市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等6家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道路运输企业代表参会。  相似文献   
474.
编辑同志:高某因汽车经常出毛病,于是就找修理厂更换了发动机及车架,但一直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谁知一个月后,高某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了事故,车辆在碰倒行人后撞上了路边电线杆。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全责。本起事故的受伤行人要求高某赔偿,高某说自己修车也花费了3万元,这些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自己买有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等商业险。  相似文献   
475.
重视法治,固然是社会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步,但在重视法治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法多扰民”这个弊端,在交通运输这一互联互通的领域,这一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方面,有关部门重新考虑构建交通运输法的“中央和地方立法、部门立法”格局的科学模型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76.
编辑同志:2个月前,我将自己的小车交由一家汽车服务中心修理。修好后,在未通知我提车也没有经我许可的情况下,服务中心负责人即擅自驾车去参加宴会。途中,因车速过快,加之遇行人避让不及,小车撞上路旁大树,造成严重损坏。就6万余元的修理费用,我曾要求中心赔偿,但服务中心以我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为由,要求我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在维修期间,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应由服务中心赔偿。即双方互相“踢皮球”。请问:究竟应当由谁担责?  相似文献   
477.
清晨,打开收音机,平安车险的广告如期而至。"平安电话车险优惠多",熟悉、悦耳的承诺带着清晨阳光的轻灵飘进耳朵。然而如此动听的广告承诺似乎很容易随风飘过,紧随而至的不是美丽和动听,而是雷区连连。本次家庭驾校给你讲述一个真实平安车险用户的故事,揭露承诺巧舌如簧的幕后。  相似文献   
478.
赵百岗 《集装箱化》2013,24(9):21-23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05条和第106条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条款提及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是否包括因多式联运经营人迟延交付货物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提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针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79.
经过20年航运及海事司法实践的不断检验,《海商法》的不足与存在的问题已显露出来。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只有针对国情适时地修改《海商法》,保证航运市场能够有完善的法律支持,才能形成对我国航运市场的保驾护航,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  相似文献   
480.
我国旅游业已经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由于旅游法律制度不完备,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并不如人意。通过分析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立法模式及内容,包括专门立法、民法典中的专章设定、在调整旅游关系的有关法案中对旅游合同进行规定、行业协会标准条款、国际条约,进一步探讨我国旅游合同立法现状与司法困境,提出域外旅游合同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在《旅游法》中对旅游合同内容进行专门规定,对完善我国旅游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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