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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案情]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太保) 被告: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以下简称三航局) 被告:上海同盛大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建设) 2003年8月28日,舟山太保承保的浙江省嵊泗县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嵊泗电力)所属两条 相似文献
552.
我国法律规范中存在诸多前置条件,如果前置条件得不到满足,则某些法律程序将不能启动,导致程序上的违法,导致难以判定当事方需承担的责任。这将最终导致从源头上程序上不合法,或双方当事人并不直接适合民事某种性质的诉讼。所以,在处理侵权纠纷案件之前,特别是涉及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时,先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性质是非常必要的,并同时注意查明各类前置条件有无一一得到满足,必经程序有无完成并终结。 相似文献
553.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在目的港因司法强制行为而灭失或被无单放货时,承运人并不能当然享受法定免责。如果,该司法强制行为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或承运人在货物将被强制放货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承运人理应对托运人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54.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一般会以当事人主体地位、货损原因属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等理由来抗辩.此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案件审理的前提,而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认定则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承运人主张免责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55.
随着近年来中国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数量和种类的迅速增长,船载有毒有害物质(HNS)污染风险越来越严峻,HNS运输造成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问题也显得日益突出。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加入《1996年关于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而且HNS公约本身也尚未生效,国内也没有建立有关HNS污染的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556.
为解决由于各国法律不同给运输各方当事人带来各种各样的困难的问题,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订了《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尚未生效)。 相似文献
557.
肖斐读者:尽管客运公司已经与你约定在先,但其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本案属免责条款式的约定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设立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但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使对方遭受人身损害的,则不能通过设定免责条款来加以免除。 相似文献
558.
<正>作为船舶责任保险人的保赔协会,对于船舶营运中潜藏的责任风险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管理知识,因此它在整个风险链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保赔协会有相应的船舶检验要求。其检验的目标主要集中于船舶可能引起第三方责任的地方。货物索赔和人身伤害/疾病索赔是构成赔偿责任最常见的来源。因此协会高度关注诸如油舱清洗或变换货物等级等事项的操作程序、船员如何带缆作业、机舱是否整洁、 相似文献
559.
一个月前,我将爱车交由一家汽车美容店进行洗车、打蜡、修复划痕等保养服务后,因有急事要办而随即离开。美容店老板完成好相关事项,觉得反正我没那么快回来取车,便擅自驾车前往火车站接人。 相似文献
560.
船舶一旦发生油类泄漏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特别是靠泊港口的油污事故,更是对港口水域以及设施造成巨大损害。船东往往援引港口国法律或者海事国际公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面规定,大幅度减少赔偿金额。本文分析近年发生在荷兰鹿特丹港的油污案件法院判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