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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李同春 《集装箱化》2002,(11):34-35
1 案例 上海A公司出口一批工艺品到瑞典B公司.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不迟于2000年8月31日,价格条件为CIF汉堡,付款条件为L/C90天远期.瑞典进口商将这批货转手卖给瑞典的C公司.A公司的生产厂家由于车间设备故障无法在规定的装运期内交货,后试图与瑞典B进口商协商修改信用证推迟装运期,但B公司没有同意.于是A公司找到船公司D,由于A公司与D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在确认无法在交单期内装运货物的情况下,经D公司同意由A公司出具保函,D公司预借给A公司一份日期为8月30日的已装船提单,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为9月22日.  相似文献   
42.
《水运文献信息》2004,(12):26-26
问 A公司作为无船承运人向货主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然后以自己名义向船公司托运并取得了海洋提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船公司的原因造成了货损,收货人根据A公司签发的无船承运人提单向其提出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可以在解决纠纷或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90日内提起追偿诉讼,  相似文献   
43.
梁金桂 《中国水运》2006,6(4):193-195
海运提单在海上运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海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提单的法律地位逐渐提高。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支付等诸多环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结汇的核心单证之一,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本文就海运提单物权凭证、债权关系和背书可转让等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4.
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清河  吴金地 《中国水运》2007,7(2):254-255
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收货人据以提取货物的凭证,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也是一项被普遍接受的国际航运惯例。但实务中,却出现了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本文对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法律性质、例外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5.
胡道华 《中国水运》2007,7(4):245-247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根据提单承运人负有在目的港向收货人交付承运货物的义务。当货物运抵目的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拒绝提货时,如何履行交货义务是承运人面临的一大难题。现有法律规定对此救济不足,本文提出将提存制度引入我国海商法领域,以完善我国海事法律相关规定之不足,更好的平衡海上货运关系方的利益,促进我国海上货物运输。  相似文献   
46.
关于实践中应用倒签提单的法律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作为国际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具有法律性质的单证,是船货双方在货物运送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准则。  相似文献   
47.
指示提单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运宝 《世界海运》2004,27(2):33-34
本文结合几则案例,对指示提单转让时间对其效力的影响、空白背书的连续性对提单持有人诉权的影响,及在指示提单情形下对托运人诉权的影响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48.
2003年5月16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定硫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A公司购买10000吨(正负百分之十)硫磺,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货物装运地为伊朗Bandar Abbas,目的港中国天津。合同签定后,原告向中国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请开立了以被告A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848  相似文献   
49.
高福玉 《世界海运》1996,19(6):23-24
本文通过一起伪造提单的案例,分析了产生假提单案的客观原因,并述及了应当吸取的教训,指出了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方法,虽然属不正常,但也不失为一种有产的手段,为些提高了使用此法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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