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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郑捷  孙树 《中国水运》2007,7(12):247-249
本文简单介绍了无船承运人的涵义,并基于《海商法》和《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和从协调二者关系的角度,阐述了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性质和效力,是否享有海商法第51条所规定的免责和是否享有海事责任限制等几个问题,期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2.
记名提单的物权属性是有关记名提单理论主要争议的核心。论文从研究提单的物权属性与可转让性的关系展开.进而界定了记名提单物权属性的权利内涵及表现:最后,从各国司法实践的角度考察得出结论: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且具有物权属性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多肯定。  相似文献   
113.
朱杰 《中国船检》2007,(9):84-85
[案情回放]2005年3月11日,新疆申浦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浦京公司)向DUFERCO SA(以下简称杜菲克公司)购买5000吨冷轧钢卷,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要求卖方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同年5月27日,中波轮  相似文献   
114.
提单权利定性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文远  张智  杜小林 《中国水运》2007,7(4):259-260
我国司法实践普遍承认提单的物权效力。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也有将提单交付拟制成货物交付的观点,此已为不争之事实。但是我国《海商法》并未明确规定提单物权效力。当然在《海商法》中的提单制度中包含了一些提单物权效力制度。为明确法律关系消除分岐,我国法律应以明文规定提单物权效力的概念,制定有关提单物权效力的条款。  相似文献   
115.
浅析"电放"提单的应用与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柴洁琼 《中国水运》2007,7(1):188-189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电放”提单由于其方便与快捷而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本文介绍了其操作流程,分析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重点论述了其在近洋中的应用,并从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详细分析了各自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16.
记名提单的争议焦点在于其是否是物权凭证,承运人签发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凭单放货。英国贵族院对The Rafaela S一案的判决即记名提单是而且应当凭正本提单放货,在国际航运界和法律界产生了强烈反响和关注。本文通过分析该案的法官的推理分析和其他国家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指出该案判决的合理性和对航运实务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7.
118.
杨俊杰  郭彦滨 《航海》2003,(4):25-27
[案情] 原告: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 2000年6月29日,山东省东方贸易公司与远东船代签订货运协议,由远东船代代为办理一批药品到俄罗斯的运输事宜,后远东船代联系被告达飞公司承担实际运输。 7月3日,达飞公司将货物装船,并签发了一套QD011398号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东方贸易公司;收货人为KOVI-FARM CORP;装货港为青岛;卸货港为STPETER SBURG;承运船舶CMA CGM MON-ET轮;航次E02W。  相似文献   
119.
万敏 《集装箱化》2003,(5):14-15
1甲板集装箱装载的要点现行国际海上运输法规规定:承运人如将货物装载甲板运输,此种运输仅限于该种货物根据航海习惯可装载甲板运输,或事先已征得货主的同意,并在提单上记载“装载甲板运输”字样。反之,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载甲板运输而导致货物损害,则构成根本违反运输合同的行为,随之运输合同中给予承运人的一切抗辩理由、免责事项等均无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相似文献   
120.
戴霞丽 《集装箱化》2003,(11):16-17
“隐藏损害”(Concealed Damage)是指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中,无法确定是在哪一运输区段、责任方是谁、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害,因而也称为“潜在损害”。目前,在集装箱多式联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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