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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辖从港口、领海司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扩张是履行《海洋法公约》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海事主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海事机关应通过整合系统资源和改革管理模式应对这种挑战和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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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电务段在信号设备维修养护中通常有2种类型的劳动组织形式:一种是成立集中修工区,专门负责若干站的设备检修工作,同时成立值班工区负责车站的日常值班和巡视,管辖范围大、人多,俗称大工区;另一种是在1~2个车站设立1个工区,负责车站的设备检修和值班任务,也就是说检修和值班不分开,实行义务班或轮班制,俗称小工区。现针对这2种劳动组织形式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比较。[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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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家政府间组织数据库发布的世界船队年度统计报告.目前,三艘船舶中就有一艘船舶因为其尺寸的原因不受国际安全与防污公约的管辖。报告称,2011年.不到500总吨的船舶数量占到了79074艘船舶总数的36%.但仅占全球船舶总吨位的1%。杂货船是这一比例中最为普遍的船型,总数占到了全球船队总数的21.5%。然而.大部分杂货船都是中小型船舶,吨位在500总吨以上,2.5万总吨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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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际海事关联诉讼问题的解决,目前在国际社会中存在三种值得借鉴的做法,即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管辖、规定先受理法院管辖权规则、关联诉讼的合并审理规则。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解决海事关联诉讼的明文立法,基于国际海事关联诉讼解决的迫切性,在中国构建国际海事关联诉讼解决机制可以适当采纳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立法中规定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以及海事关联诉讼的合并管辖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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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东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5(1):46-49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特定类型的海事纠纷可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现行海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在案件类型、可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范围、数量、管辖协议形式及默示协议管辖等方面存在着若干问题,应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方式在我国建立完整、严密的协议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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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是对从产地到消费地之间货物的配送、回收、储存、服务以及有关信息的有效流动和存储进行计划、实施和控制的过程。物流涉及众多环节,其中海上运输是重要的物流环节之一。随着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物流争议和物流纠纷也日益增多。这对海事审判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和冲击,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海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海事审判的法律适用问题、海事审判中的人才培养问题和海事审判与海事仲裁的关系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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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邦运输局(FOT/BAV)向Cisalpino公司的ETR610型列车颁发了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运行许可。这项资格截止期为2010年1月,届时由瑞士联邦铁路和意大利国营铁路合资的Cisalpino公司,必须满足瑞士联邦运输局的一系列条件来获得永久行车资格。如今这种新车型还未打算用于营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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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现地所在管辖区的海事机构管辖”可使调查、取证、处理的效率与结果得以充分保证,这一地域管辖原则更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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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原告国内某公司诉被告比利时某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交付纠纷一案,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认为,该提单背面条款第27条“法律和管辖”记载:“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根据原告选择,或是由承运人注册营业机构所在国法院、或者由依据南非共和国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