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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两年多时间,它对船舶登记工作中涉及船舶物权的许多方面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从物权法的相关内容以及物权基本原则,就物权法实施对船舶登记工作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初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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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物权异议登记制度的介绍,从我国现有船舶登记法律及其他法律和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在保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方面存在的差异等出发,就建立我国船舶异议登记制度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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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预告登记制度之必要性--从我国实定法上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预告登记起源于中世纪之普鲁士法,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本文试图以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为起点,全面揭示预告登记的范围、性质、效力及构成要件等问题,并就此提出构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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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肇始于德国的萨维尼对法律行为理论的再发展,是一项存在较多争议的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该理论进行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分析,认为我国应该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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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产交付理论问题简述1.1交付的含义动产,是指依其自然性质可以自由移动的物。占有与交付为动产彰显权属的两大形态,前者着眼于静态权属的维护,后者则侧重流转过程中权属的甄别。交付是物权设立和转让的基本标志,与物权和风险的转移密切关联,对当事人利益影响甚大,故而研究的难度和价值更大。我国大陆学者通常从转移占有的角度给交付下定义,“交付即转移占有”,“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其他人占有的行为。简言之,交付意味着占有的转移”;而我国台湾学者很少做一般定义,史尚宽先生认为,交付原来谓物上现实直接的管领力之移转即为直接占有之移转,然有三种例外情形,与现实交付有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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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所有权制度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两类财产的使用关系最重要。一是资金,二是土地。在完备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要有《物权法》,必须要有完备的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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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立导致在实践中产生实际权利人与经公示表征的权利人不相一致的现象 ,法律真实物权与客观真实物权并存。两种物权关系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 ,实践中应遵循确立法律真实观念的主导地位 ,同时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适用 ,以兼顾交易的安全与真正权利人合法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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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宇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5,(10):44-46
我国《海商法》并未规定船舶物权预告登记制度,这是立法上的一个缺憾。建议将来在修改《海商法》时建立船舶物权预告登记制度,以维护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国的船舶物权登记制度与物权法的规定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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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准确地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精神。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依法对国家、集体的和私人的合法财产给予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