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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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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机动车转让后应当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才能变更合同及相应合同主体。但有人待"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才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保单,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交通事故赔偿损失呢?5月13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黄前交强险理赔款60000元,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理赔款105129.86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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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海运货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同江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2,23(1):1-6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一个赔偿的契约,保险人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所致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但并不等于所有的承保风险造成的货损都应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取决于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利益、被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海上风险的特征等诸多条件的制约.被保险人在货物运输中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导致的货损,依据运输合同或保险合同享有选择赔偿责任人的权利.保险人不能因为承运人有责任而拒绝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混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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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最早出现在海上保险中。它是各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分析英国的有关立法与判例所形成的基本框架,论述海上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及保险人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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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泰兴市船务公司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1995年9月19日,泰兴市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泰兴船务)购入了一艘部队退役的“33型”潜艇用作拆解,价款人民币153万元。同年9月29日,泰兴船务与案外人交通部上海海上救捞局温州救助站签订了拖航合同,约定由后者将该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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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我国保险人在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下的保险责任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同江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0,21(3):1-5
目前我国各大保险公司均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制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来承保海运货物保险。该条款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险别。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然而,一切险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并不十分明确,容易引起争议。当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不明确而发生争执时,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释为仅指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及11种普通附加险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应当予以纠正,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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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关海上保险学的作中有许多都提及代位求偿权(Subrogation),但下定义的并不多,即使有的话不是内容不统一,就是角度不一致。对此,英国名的保险学家E.R.Hardy的解释是:“代位求偿是指承保人在赔偿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再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提出为了得到补偿或恢复共同海损的分摊时,拥有的将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位置即代位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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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责任保险中,为了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保险法赋予第三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但对于保险人能否以他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第三者,我国保险法未加明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