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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运费按支付时间不同分为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两种。在航运实践中,预付运费通常在CIF和CFR贸易术语中采用。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提单上或航次租约中明示约定运费的全部或部分应提前支付,这也是在信用证贸易中普遍的要求。我国《海商法》第69条第1款关于预付运费的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费用。”但实务中,预付运费碰到了诸多问题,笔者结合《海商法》、《合同法》和航运实践,对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42.
傅延中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8):65-68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俗称无船承运人,是在现代条件下因航运企业的分工细化而出现的新概念。新概念不意味着是新行业,其实,这种行业已经先于它的正式称谓而存在多年了,只不过是一直没有一个准确的称谓罢了。长期以来,人们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笼统地称之为货运代理人。由于这个原因,人们难以弄清他们的确切法律地 相似文献
243.
托运人的诉权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商法》第42条规定:“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很明显,我国对托运人的判断采用了双重标准,相应产生了两类托运人:一是和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契约托运人”;另一类是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的人,主要针对的是FOB买卖合同下的卖方,我们可以称之为“FOB卖方”。托运人的诉权问题就分别涉及了这两类托运人,具体讲:一是FOB卖方的诉权问题;二是契约托运人在提单转让之后的诉权问题。对此,本将分别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244.
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于2001年12月11日以第335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海运业和交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我国海运业和对外贸易运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45.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及其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46.
针对“海事”与“海商”概念的区别《世界海动》杂志1998年第1期一文提出的问题,通过对海一法、澳商法的来源、发展和比较的探讨,论述了海事、海商两个概念的异同关系,并进而对中国海事法院设立海事、海商两个审判庭的方式表示赞同。 相似文献
247.
船舶融资租赁具有一定的优势,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行业内的歧视、产品形式的固化、风控手段的单一等诸多弊端也显露无疑。为了化解行业危机,突破发展瓶颈。 相似文献
248.
被告WESTCOTT&LAURANCE LINE公司所有的Maltasian号船载运1200箱湿咸鱼,从格拉斯哥港运达热那亚港,船舶抵达热那亚港时发现成鱼已发红毁损。承运人出具的清洁提单适用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COGSA,提单的受让人ALBACORA S.R.L.依据提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承运人违反了COGSA第三条要求承运人“应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并且卸载所运货物”,被告在积载货物和给货物通风时有过失,并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货物毁损是由于货物自身的缺陷引起的,按照COGSA第四条应免责。 相似文献
249.
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美国的里程碑判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多式联运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虽经国际社会的努力,达成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但是该公约一直没有生效,现行的情况是具体案件仍适用各国的国内法律。在我国,根据海商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划分采取的是网状责任制,其中海运段适用 相似文献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