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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罗诗刚 《综合运输》2001,(11):13-14
<正>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内货 规)的调整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 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从事的营业性水路 货物运输。海商法凋整的范围是海上外贸运输 关系、船舶关系。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国内海上运输。  相似文献   
252.
船舶所有权登记,即当船舶所有权变更、设立或终止时,以船舶所有权登记来表明船舶所有权的变动,是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登记制度的作用在日益频繁的经济活动中更显突出。本文试图就我国船舶所有权登记制度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如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分类、条件、法律效力及“第三人”的界定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253.
薛莲 《水运管理》2001,(3):19-20
我国《海商法》第42条规定:“‘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该定义仿效《汉堡规则》,但在用词方面与《汉堡规则》略有不同,主要是《汉堡规则》在两个句子中间加了“or”,表明两者是选择关系,而《海商法》中两个句子间无任何连词,仅用分号隔开,引起人们对两个句子内部关系究竟是“和”还是“或”的争议。笔者赞同选择关系的观点,因为如果认为托运人…  相似文献   
254.
周迎 《中国港口》2004,(2):37-38
<正> 一、定义 无船承运人,是指经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后,准予以承运人身份从事海上运输,而本身并不拥有运输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的承运人。他利用船舶经营人的船舶,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海上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相似文献   
255.
256.
257.
258.
电子提单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据,它是海上货运合同的证明,同时还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但在日益发展的现代航运业中,提单固有的弊端(手工编制易出错,形式简单易仿冒,易发生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流转速度慢等)也日益暴露出来,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259.
<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海事案件适用国际海运惯例的总原则.如何适用国际海运惯例,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260.
一、问题的提出 国内某公司向德国进口商出口圣诞蜡烛,该货物于10月底由我国北方港口装船,但承运船舶直至12月25日才抵达目的港德国汉堡,由于该票货物未能在圣诞节前到达汉堡港,便无法按照正常价格向市场销售,致使德国进口商拒绝接收货物.国内出口商只好将该票货物运回国内,并需要承担运费等相应费用.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内出口商只能根据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进行索赔,但根据合同和提单条款,承运人不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出口商进而希望以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而获得赔偿,但是按照该案的适用法律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尽管承运人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才将货物运到目的港,但仍然不构成迟延交付货物.因此出口商只能承担全部的损失.这一看似不合理但实则合法的结果,足以引起我国海商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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