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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中下旬,在浙江省桐乡市市民中引发了一场争论,争论的起因是一个出租车司机碾死歹徒案.他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如果是正当防卫,该司机则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紧急避险行为而导致过失杀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且,据该司机说,歹徒共有三人,一人被他碾死,另两人则逃跑了.事情是否真像他所说?而且现场除了死者和司机,没有别的目击证人,这其中是否还有蹊跷?如果是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趁机掩盖了真相,说是正当防卫行为,那么对死者来说则是天大的不公平了……一时间,市民街谈巷议成为热点(引《浙江法制报》2003年6月2日一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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