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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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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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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公路地名指示标志牌应标明县、区的建议
彭商燃
《公路》
1965,(4)
我见很多旅客一到了某某地方住下休息、时,询问该地是什么地方,今天坐车经过了几个县、市、区………。有的能答上,有的则不知道,尤其是一些县分不出名的更不知道了。为此,我建议在公路上的地名指示标志牌的立杆上应注明当地地名外,并须注明所属行政单位,如某某市、县、区、公社等。我们在修建贵州省普安县普安至青山公路时就这样做了。据旅客和驾驶员反映说这样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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