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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在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前提下,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2000年底,我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6个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开展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上海、四川、江苏、辽宁、深圳等都相继出台实施办法;铁道、电力、邮政等行业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这些规模较大的企业都建立了养老保险统筹中心办公室之类的机构,负责经办本企业的年金。2000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仅为56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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