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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在该国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失主在领回失物时,必须赠送给拾到物品的出租车驾驶员一束郁金香,以示谢意。按照该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贵重物品,2年内若无人认领,可进行拍卖,收入归国家所有;非贵重物品满1年零1天还无人认领的,即可归拾到者使用,直至找到失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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