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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设计规范上,对方桩的支承能力,一般都有较具体的规定。如公路工程设计准则,苏联48年公路设计规范以及中国铁路桥涵设计规程等对35×35的钢筋混凝土方桩,规定能承受主力43吨,有附加力作用时,可提高支承能力30%,即能支承56吨。但按材料强度,若用200号混凝土当合筋量2%时,则35×35的摩擦桩可承受73吨,在有附加力作用时,则可承受73×1.3=95吨。规范上提出的载重能力,远低于桩本身材料的负荷能力,因而规范当以土壤地质情况及打桩情况为其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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