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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的一些企业(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个体作坊,在一无技术、二无设备、三无检测手段的情况下,大量生产“三无”(无合格证、无出厂日期、无厂址)劣质汽车配件向国内倾销。这些产品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掺杂使假,导致广大用户在使用中出现大量的机械事故,甚至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利益,而且直接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所造成的后果,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曾于1989年先后发出了国办发第61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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