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公路运输   1篇
  202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车辆交易早已有之,在我国的车辆过户制度确立之前,车辆买卖主要以契约的形式声明物权和约定义务。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警历史馆收藏了—张北洋政府时期的脚踏车交易契约(图1),毛笔从右向左竖书,契约内容大意如下:“章连生今因正需情愿央中将自置1105号脚踏车壹辆,凭中出卖绝与何炳榆为业。当时三面议完计时价实洋陆元整,货款即时付讫,自卖绝之后,任从买主得业,倘有外人干涉等情慨由卖主自理,不涉得主之事,此系两相情愿,各无反悔,恐后无凭,立此卖绝契,永远存照”。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