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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萍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5(4):74-80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通过社会机体自身的改革与完善,不断促进社会成员人格独立、主体性自由发挥的真正体现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尊重和发展主体性人格为立足点。其中,民主法治以主体自由与服从规范的统一为根基;公平正义以对主体人格尊严的确认为标志;诚信友爱以对主体交往差异的尊重与宽容为前提;充满活力以主体创造性被激发为目的;安定有序以主体权利保障最佳化为条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主体的理性和良知为保障。 相似文献
2.
道德教育的主体性与人的全面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梅萍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0(3):96-100
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质就是人在自己自由自觉的活动和同外部世界发生的全面的对象性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地表现和实现自己本质力量、自由地普遍地展示自己真正人性的历史过程。主体力量的展现即主体对实践的驾驶和对精神价值的追求是其关键。新时期的道德教育应立足于主体的全面发展,即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道德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相似文献
3.
梅萍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8(4)
中国传统和谐伦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伦理秩序的重要资源.但传统伦理精神固有的内在矛盾性、制度匮乏性和理想人格与现代化的冲突性使得其进行现代转换成为必要,中国传统伦理精神从重德轻理转向德理并重、道德人格从顺从依附转向独立自主、道德约束从个体良知延展到制度公正、德性修养从至圣道德扩大到世俗道德等为现代和谐伦理秩序的构建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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