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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朝慧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0(6)
黑格尔的权利哲学不应理解为其预先规定或设计的逻辑学方法的技术性试验与应用,或三段论逻辑命题的机械构造.相反它是“绝对精神”作为人类自由-权利本质实现自身的政治现象学批判,包括对从法-道德-伦理到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不同的自由实现环节或发展阶段的肯定与批判.这正是人类寻求自身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及其权利在法和伦理政治世界中获得全面发展与实现的历史性实践创造,即自由-权利的辩证法,它对当代国家法和伦理政治世界的真理认知及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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