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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0(2):72-74
《就业协议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发明,虽然运行多年但目前仍未法制化,法律约束的缺失导致了“违约”现象层出不穷,纠纷甚多。这也引发了人们对《就业协议书》法律效力问题的思考。文章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以及违反《就业协议书》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相应分析和探讨,明细各方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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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的缺位,导致了实习生到企业实习发生人身伤害的问题处理起来相当棘手。通过对实习生身份定性以及实习单位、学校侵权责任的分析,以此来探究,实习生实习期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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