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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31-34
道路通行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对此新型权利存在着界定的必要性。速度优先与行人优先、合理性差别与歧视性待遇、平等观与强弱观等范畴是道路通行权设置时必须斟酌的内容。行使道路通行权须满足相应的条件,行使条件的设置须符合宪法的要求、行政法基本原则及道路通行的目的。道路通行权的行使中应当明确享有绝对通行权的区域、减少相对通行权的区域、鼓励公共交通主体的优先通行、控制占用权的行使几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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