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某工程桥梁预应力空心板梁预制过程中跨中上缘出现裂缝,从板梁施工和商品混凝土配制两方面分析其开裂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后续实践证明,通过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进行事前质量控制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3.
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中,扣留事故车辆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不少人对这一现象早已习以为常,但有一位农民却对这一现象提出挑战,并将扣车的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令人遗憾的是,这起全国罕见的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案,却因原告杨某的起诉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被法院从程序上裁定驳回.2005年7月25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这起案件画上了句号. 相似文献
4.
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调解协议中最后标明的文字为"一次性处理结案,结案后双方无涉."那么,当事人对交警部门调解中遗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通过诉讼寻求赔偿呢?元月18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对此作了肯定回答.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被告陈某同意追加赔偿原告杭某、朱某、朱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400元. 相似文献
5.
钱军 《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12,(10):217-218
桥梁对于有些人来说,是日常生活当中每天所要经过的路程的一部分,桥梁施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桥梁施工无论对于个人来说还是对于国家都是需要严格的控制质量的工程项目。要提高 相似文献
6.
7.
交强险法条规定,驾驶人无证驾车或醉酒造成车祸,保险公司免赔财产损失,同时明确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可追偿,但对保险公司对其他人身损害损失应否赔偿未作正面规定。10月1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的落锤,一起因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纠纷,宣告终讼。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祥(化名)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58000元,同时判令被告陈冬(化名,肇事人)赔偿42000余元(含已付费用)。 相似文献
8.
修车行将客户送修的摩托车出借他人发生事故后,其又拒绝提供借车人姓名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6月12日,经江苏省海安县法院调解,被告俞某(修车人)自愿赔偿原告赵某2300元. 相似文献
9.
数字电视是继黑白电视与彩色电视之后的第三代电视。在信息传播急速化的时代里,原有卫星电视和有线电视,由于行行种种的原因,已经与时代远远脱离,数字化改造大势所趋。在解析原有电视系统弊端的基础上,结合国有企业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的成功案例,充分说明数字电视独特优势及广泛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