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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进一步健全企业法人制度,实行个人责任与企业债务相分离。确定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通过清产核资,核定企业资本金,明确出资人;全面实行公司制,并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变为股权。笔者认为,港口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好处: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偿还债务,那么,股东个人只能负所认购股份责任,公司能否还清债务与股东股份大小无关。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企业对国家的依赖性,克服企业只负盈,不负亏,国家实际负无限责任的状况;另一方面能够鼓励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公司的盈利除了纳税、还贷、分红外,都是公司法人的增殖资产。公司可以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法定公益金,还可以根据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这些自我积累,为公司的自我发展创造了条件,并将盈利主体从国家转为企业。企业不仅要对社会、对职工负责,还要对所有股东负责,这既给企业增加压力,又给企业带来了动力。 (二)“政企分开”。广州港与全国其他港口一样,仍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事实上,这种体制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笔者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体制上首先要实行港口企业与港口管理部门的政企职责分开。根据政企职责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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