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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港口法》赋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机构的职责,维护港口生产秩序,加强港口安全管理,提高港口行业管理水平,2005年8月18日广东省交通厅和广东省海事局在广东交通海事联系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中达成共识,要在今年内在全省范围推进海事、港政的相互通报工作。10月17日,广东省交通厅和广东海事局向省内各海事局和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联合发文,对通报内容、通报方式、通报时间、通报主体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明确在双方联合开发的电子信息通报平台完成之前,各地海事局和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要就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装载危险品进出港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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