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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审理系统和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FRACAS),是每一个军工企业按照GJB 9001C-2017要求都应建立并运行的组织机构,而在质量管理实践工作中,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关系,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经常存在混淆不清楚的现象。文章对两者进行了分析,从工作对象、工作阶段、工作组织、工作目的和工作过程进行了对比,在细分环节两者存在包含和被包含关系、交集关系等。并从系统人员的确定、信息化平台的搭建、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与FMEA数据库连接几个方面提出了实施建议,这有助于企业分清两者及其关系,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能够更好地有的放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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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审核组审核某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发现产品强度试验没有合格判定准则,开具了不符合项,不符合GB/T 19001-2016标准8.3.5条款“组织应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c)包括或引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适当时,包括接收准则”的要求。针对这一审核案例,笔者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质量审核时应关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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