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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3日,《船舶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简称“燃油公约”)在国际海事组织(IMO)主持召开的“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责任与赔偿国际会议”(简称“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这是进入新世纪后诞生的第一部海事国际公约。该公约继承了以往有关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基本制度,同时又有所创新。傅国民、徐庆岳撰文就该公约的制定背景、制定和通过过程、公约的主要特点进行介绍,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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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交通运输中介组织——行业协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德国的联合会、协会,是一定行业、一定组织或一定阶层的人们在共同利益基础上,自愿结合的共同体。据德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有6名以上会员,经过地方法院登记,就可以成立联合会或协会从事活动。有关资料称,全德国目前大约有30万个中介组织,而且许多人不只参加一个这样的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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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德国市场经济历史较长,其交通运输市场经过长期的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客体与市场中介发育充分,市场机制、调控手段发展健全,逐步形成了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输市场体系,呈现出高度的竞争性、开放性、统一性与有序化。 一、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框架结构 德国运输市场是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紧密联系的统一市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以经济、合理性为纽带,互为补充,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在客流、物流中心或枢纽,往往是几种运输方式并存,紧密衔接,运输市场活动以法律作为规范运作,在德国国内无地区壁垒和行业封闭,在欧盟范围无国界限制。政府与企业在各自的法律规范约束下活动。政府不具有直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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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联邦德国自二战以来建立起了较完善 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其 创造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发挥了巨大的支持和保障作用。近年来继续致力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高度完善、把减少对环境的压力、建设高效东西向交通网、促使欧洲统一,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目标,并以此确定交通运输的发展政策。 一、投入巨资建设东西连接的干线系统,促进东部经济振兴 德国西部交通运输网已高度发达,德国统一后,正在加速东部新联邦州的经济建设,东西部间人员、成品、半成品等件杂货运量的快速增长,使东部的交通运输系统受到了巨大冲击,1991~1992年间,东部地区拥有的载重汽车较前翻了两番,运量增长了3~4倍,酿成公路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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