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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结合实际工程,介绍了城市快速路总体线型设计及全互通立交节点方案设计的要点,有关经验可供相关专业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2.
根据规划结合现状地形选定后对城市快速路总体线型开展立体交叉方案设计。根据前期预测的交通量数据确定主要交通流向,结合周边环境选定立交型式,并结合开发时序提出近远结合的实施建议。为同类工程设计提供技术参考。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江门市南山路隧道、K0+780隧道、南山路立交等几个设计控制点的分析,全面介绍了南山路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及线位优化。  相似文献   
4.
本文提出了在港作拖轮遇收中各港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设想了几种解决的方案。  相似文献   
5.
本文介绍了水上救助的一些基本规定和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6.
<正>沿海港口的港作拖轮港内作业的费率分为内贸部分和外贸部分,由交通部统一制定,分别从1992年12月15日1994年1月21日起实行。内贸部分只适应交通部直属或双重领导的港口,费收对象是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外贸部分适应于所有沿海港口,费收对象是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包括港、澳、台航线)。计费单位都是马力小时。因此本费收规则实际出现了三种费率:内贸部分有直属和双重领导的港口0.16元/马力.小时费率,地方港口的自定费率(约0.60元/马力.小时);外贸部分0.42元/马力.小时的费率。同时还有外贸部分有节假日和夜班加班附加费,内贸部分则没有。 总的看,现行的费收规则有合理性的一面,但也有一些应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投入大于产出的内贸费率。 部属和双重领导的港口,内贸费率已严重的影响了拖轮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内贸吞吐量占比例较大的港口,已不堪重负。在此简单的作一计算加以说明。 因为费收规则规定作业不满一小时,按一个计费时计算,这就有:拖轮实际计费时数大于拖轮实际作业时数。根据统计,实际作业时数:实际计费时数=1:1.2。现以3200马力拖轮10个实际作业的计算收入: 计费时=10×1.2=12小时 收入=12×3200×0.16=6144.00元 拖轮港作的负荷输出,根据港口条件的不同有60%、7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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