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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即农历二月二“龙抬头”的前一天,也是莒南县十字路镇逢集的日子。当日14时许,城区西一乡村公路上都是散了集后行色匆匆的行人和疾驰的车辆。突然,在该乡村公路西段,一辆黑色北京现代私家车与一辆银灰色五菱牌面包车因为争道抢行不慎发生刮蹭事故。事故造成黑色北京现代轿车右前大灯灯壳及防护罩轻微破损,五菱面包车右侧后视镜损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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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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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一条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一起车祸发人深省。当日傍晚时分,高某驾驶货车在未仔细观察路况的情况下,加速超越前方顺行一人力三轮车时,车辆越过中心线借用对行车道超越过程中,与对面疾速驶来的一辆别克轿车发生剐撞事故;之后,失去控制的货车又驶入右侧人行道,将前方一骑自行车的妇女碾轧,造成轿车驾驶人受伤、2辆机动车及一辆自行车不同程度损毁、骑自行车妇女当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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