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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受所有沿岸国政府委派水利工程师应时常进行检查以查勘河流状况,监测改进措施的结果并对新的碍航物予以标注。 中心委员会应指定进行此类勘测的时间和河段,工程师应将勘测结果向其报告。  相似文献   
2.
资格预审和投标──国际救助联合会(ISU)正在考虑中的提议MichaelJ.Lacey徐京晶译赵同文校为了研究海上救助业的前途,在伦敦和海外货轮有限公司及英国保陪协会主席MileSKulukundis先生的主持之下,于1990年成立了救助业的救助工作...  相似文献   
3.
作为欧洲的一条大河,莱茵河的航运历史可囱溯到很久远的年代。规范莱茵河交通的法律规章是随着莱茵河航运的日益发达而产生的,1868年10月17日问世的《莱茵河航行公约修订本》便是其中一部较为成熟的地区性国际公约,因为是在德国的曼海姆签订的,所以后来通常也称作《曼海姆公约》,其前身是1831年3月31日签订的《莱茵河航行公约》及其补充和附加条款以及其他有关决议案。时隔近一百年,也就是1963年11月20日,各签约国代表又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签订了对该公约的修正公约,即后来人们所说的《斯特拉斯堡公约》。随后,又有四个相关的附加议定书相继签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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