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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1年4月12日,李某在某物资公司负责采购原材料,途中发生车祸。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肇事方赔偿李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4.5万元。李某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10级伤残。同年6月,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李某要求公司对自己兑现相应的工伤待遇。公司则认为李某已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再支付其工伤待遇,李某就等于享受了两份补偿,有失公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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