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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安全》2012,(7):36-36
2012年6月13日上午10时许,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由东向西下桥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据了解,驾驶人刘某早晨出门走得急,上车后才发现拖鞋没换,想着事儿很快就能办好,就没再回家换鞋。由于阳光刺眼,等发现离前车太近紧急刹车时,却因鞋不跟脚造成追尾。
交警提示:《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鞋跟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或者赤脚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否则驾驶人将要被扣除2分并处一定的罚款。拖鞋虽轻便,但因为与人的脚没有完全“接合”,如遇紧急情况需紧急停车时,穿拖鞋、高跟鞋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以及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而穿拖鞋一旦出事故,近乎“全开放”的拖鞋对脚也起不到一点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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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轰"的一声巨响,一辆银色小轿车突然撞向路边围墙,这是7月21日上午9时30分,广西容县厢西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赶到现场时,看到小轿车右侧车头的大灯保险杠撞碎,右侧前后车窗玻璃被撞碎以及车身漆面多处受损。据查,该车女驾驶员陈某为容县容州镇人,当天陈某驾车途经事发路段时,忽然发现对向车道有辆大卡车和她交会,陈某一紧张立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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