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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海燕  赵文燕 《水运管理》2003,(12):26-28,36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MFN)如同多边货物贸易协议的原则一样,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也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它代表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多边贸易协议倡导自由化和开放的特征,是整个协议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协定所涉及的任何措施方面,每一个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不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成员方可以依据附件一援引最惠国待遇的豁免条款,但豁免应在10年之后…  相似文献   
2.
发生在中国与部分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限制原材料出口案",其争议事实本身并不复杂,中国的多数限制措施明显违反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和自己的入世承诺。争议的焦点是采取这些限制措施是否符合GATT第二十条的一般例外规则。中方原以为举出第二十条的相关条款就能够证明自己的限制措施符合一般例外规则。殊不知,一般例外规则的运用是一个有机整体,它既要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也要符合第二十条序言的基本要求。"限制原材料出口案"一审败诉的结果迫使我们需要重新认识WTO的一般例外规则。同时,该案对我们今后遭遇类似争端也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8月15日。中国与东盟10国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贸区)《投资协议》,完成了自贸区协议的主要谈判,自贸区将在2010年建成。《投资协议》共有27项条款.主要内容是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相似文献   
4.
其东 《中国港口》2012,(6):I0001-I0001
<正>2012年5月13日,中、日、韩三国政府《关于促进、便利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在北京正式签署,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了重要基础。自贸区(FTA)是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一种例外协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自贸区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大部分的货物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货物贸易领域,一般情况下是90%以上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则是相互扩大市场准入,进而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中日韩同处东北亚,与北美、欧洲并称为世界三大经济圈,其经济一体化的深度和广度还远不如后两者。中日韩自贸区正式运作,将构成超过15亿人口的大市场,自由贸易区内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将被取消,要素流动加大,运输需求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下降带来更大的市场和收益,消费者则可获得价格更低的商品,各成员经济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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